职工社保补缴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和规定的过程,以下是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整理的佛山市职工社保补缴的详细流程:
一、补缴范围
佛山市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缴费,可以主动申请为职工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或者在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整改后办理补缴。
二、补缴溯及时间
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溯及时间可以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计算,但最早不超过佛山市贯彻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时间。
三、补缴基数和比例
补缴基数: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应当以补缴时段对应期间职工本人工资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如果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确定,但因缺乏凭据而无法证明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签章确认补缴基数;如果无法协商一致,职工缴费工资将暂按补缴对应时段佛山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最低标准核定。
补缴比例: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应按规定的缴费比例各自承担补缴本金,补缴所需的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滞纳金计算方法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主动补缴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相关补缴业务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用人单位和补缴人员需要如实填写《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并签订《社会保险费补缴承诺书》。
提供证明材料:
审核与征收:
五、相关事项
不适用情况:本工作指引不适用于原用人单位市场主体登记已注销(不含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的情况,也不适用于政策性补缴。
退回失业保险金:如果补缴人员在申请补缴所属期间已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先行退回已领待遇方可办理补缴业务。
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补缴时段内的基本医保待遇(个人账户待遇除外)和生育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均不予支付。
以上就是佛山市职工社保补缴的详细流程和相关规定。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向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医疗保障局或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