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即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本身并不直接决定一个人是否可以被行政拘留。对于具有高血压病症的犯罪嫌疑人能否适用拘留措施,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某些情形下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以及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但这并不直接涉及三高问题。
总的来说,三高并不是决定是否可以被行政拘留的直接因素,而是需要根据个人的具体健康状况和医疗机构的证明来综合判断。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