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嫖娼将面临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阐述:
一、明确结论
党员嫖娼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党纪处分依据与规定
-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党员有嫖娼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原因:嫖娼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党员形象,与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完全背离,已丧失了作为党员的基本条件,并极大地破坏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其他可能处分
- 政务处分:若嫖娼的党员同时是公职人员,在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同时,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其撤职或者开除的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其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若嫖娼的党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同时,还应当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
四、法律后果
除党纪处分外,嫖娼行为还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者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可能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轻,则可能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刑事处罚: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嫖娼,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构成传播性病罪,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党员嫖娼不仅违反了党的纪律,也触犯了国家法律,必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纪律处分。因此,广大党员应以此为戒,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道德底线,做到洁身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