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须要那些手续和证件-尉忠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婚姻家庭

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准备一系列证件并遵循特定的流程。以下是对离婚所需手续和证件的详细解答:

所需证件:

  1. 内地居民:需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如果是现役军人,则应提交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以及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 结婚证原件:双方需共同提供结婚证原件,以证明婚姻关系。

  3. 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需签订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请注意,离婚登记完成后,若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其内容,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

  4. 照片:男女双方各需提交2张2寸(宽3.5cm×高5.3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

  1.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

  2. 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若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则不予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若不愿意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并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综上所述,办理离婚手续时,请务必准备好所需证件,并遵循上述流程进行申请。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