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肖丹律师|法行宝
2026-03-10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一诉离婚(即协议离婚)所需的手续和证件,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详细解答:

一、离婚登记程序

离婚登记应当遵循以下程序进行:

  1. 申请:男女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并从次日起开始计算三十日的冷静期。
  3. 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离婚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仍决定离婚,则需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协议书等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离婚登记条件。
  5. 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二、所需证件材料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您需要准备以下证件材料:

  1. 双方居民身份证:需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若因故不能出具,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 结婚证:需提供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若一方或双方结婚证丢失,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
  3. 离婚协议书:需准备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需在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在冷静期届满后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携带此回执单。
  5. 证件照:双方当事人各需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不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

三、注意事项

  1.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登记的重要文件,务必确保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充分反映双方的意愿和协商结果。
  2. 在冷静期内,双方应认真考虑离婚决定,避免冲动行事。若冷静期届满后仍决定离婚,则需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3. 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需共同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