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代雨庭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婚姻家庭

办理离婚证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基本证件

  1. 双方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 双方的结婚证:如一方当事人结婚证丢失,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如双方当事人结婚证都丢失,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如果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档案上的信息与当事人现身份信息不一致,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身份信息一致的证明材料。

二、其他必要材料

  1. 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照片:双方当事人各需要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注意不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

三、办理流程

  1. 提出申请:离婚的男女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填写申请书: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名或按手印。
  3. 签署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 审查与决定: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会经过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过后,双方需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再次到民政部门办理后续手续,如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将予以登记。

请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进行准备。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