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转让给土地使用者时,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货币款项。这笔钱实质上是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其高低与土地的用途、位置以及土地出让年限紧密相关。
土地出让金的确定涉及三个主要过程:
估价过程:政府会选择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拟出让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以确定土地的市场价值。
确定出让底价过程:在估价的基础上,政府会根据其产业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修订,从而形成出让底价。这个底价是政府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的最低接受价格,如果意向受让人的出价低于这个底价,政府将不会出让土地使用权。
批准过程:由于我国各级政府对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不同的审批权限,因此出让土地的最终价格可能需要经过有批准权的上级政府的确认。在某些情况下,出让土地的出让价是下级政府与受让方商定的,但最终的确定权仍掌握在有批准权的上级政府手中。
通常情况下,土地出让金是一次性支付的。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土地出让金金额巨大或办理出让手续所需时间较长时,也有可能采用多次支付的形式。不过这种多次支付的方式与现在时兴的“年租制”还是有所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