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访60天不给书面答复的后果”,首先明确的是,根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若情况复杂,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需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若信访事项在60日内未办结且未告知延期理由:
若信访事项已告知延期理由并延长办理期限:
综上所述,信访60天不给书面答复,信访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请求督促办理,或者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过程中,建议信访人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信访材料、受理通知书、延期告知书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