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犯人的身份证会被羁押场所(如看守所或监狱)保管,而不是被收走或交给家属。
详细分析如下:
一、身份证的保管
羁押场所的管理:当罪犯被判刑后,其个人物品,包括身份证,会被看守所或监狱等羁押场所进行清理和登记。这些物品在确认与案件无关且没有其他合法扣押理由后,会被羁押场所妥善保管。
服刑期满后的归还:犯人服刑期满后,其身份证会按照程序归还给本人。若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犯人可以继续使用;若已过期或在服刑期间损坏、遗失,犯人可依法申请重新办理或换领。
二、家属的权利与义务
不能代为保管或使用:在犯人服刑期间,家属不能代为保管或使用其身份证。这是为了保护犯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身份证被滥用或丢失。
咨询与了解:家属有权向羁押场所或相关部门咨询犯人身份证的保管情况,但无权要求将身份证交给家属保管或使用。
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判刑后犯人的身份证会被羁押场所保管,直至服刑期满后归还给本人。家属不能代为保管或使用犯人的身份证,但有权向羁押场所或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