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的例外情形-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5-06-15 行政纠纷

依申请公开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则属于不予公开的范围。在此情况下,政府将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明确告知公开权利人该信息不予公开。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若公开权利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并不存在,政府将书面告知公开权利人这一事实。

  3. 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若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的内容描述不清晰、不明确,政府将告知公开权利人更改完善、补充申请,以便更准确地处理其申请。

  4. 因正当理由延期答复或提供信息的:虽然政府应尽力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或提供政府信息,但因正当理由(如涉及复杂情况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等)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政府可以将答复或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5. 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在依申请公开过程中,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政府需征求第三方的意见。此时,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综上所述,依申请公开的例外情形涵盖了多种情况,包括信息本身属于不予公开范围、信息不存在、申请内容不明确、因正当理由延期以及涉及第三方权益等。在处理这些例外情形时,政府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公开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