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人的工资(即基本养老金)是不需要纳入个人所得税中的。这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的,具体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该条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然而,也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如果退休人员在退休后还有其他收入来源,比如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者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等取得的所得,这些额外收入是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税款的。
具体来说:
再任职取得收入:如果退休人员再任职并满足一定条件(如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等),那么这部分收入需要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退休人员取得的这些所得,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经营所得:退休人员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等取得的所得,同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退休工人的基本养老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但如果有其他收入来源,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