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政府授权,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一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等。这涵盖了多个领域,如城乡环境卫生、违法建设、安全生产、危化品安全、消防管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
监督检查与事中事后监管:
- 组织实施与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有效执行。
协调与联合执法:
- 负责协调上级派驻执法机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形成执法合力。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 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包括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学习与业务培训,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建立执法协作机制:
- 负责牵头建立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及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提高执法效率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具体执法任务:
- 承担城乡环境卫生的垃圾分类及清理、卫生保洁等工作;负责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和查处;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消防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负责各类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处置、信息报送等工作。
其他任务:
- 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作等。
综上所述,镇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维护镇域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环境改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职责广泛且具体,是镇级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