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是会有公章的。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商店作为企业的一种形式,其印章的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这种印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或者由其另行规定制发办法。
在实际运营中,超市可能会使用公章来处理一些行政事务、合同签署、证明开具等。例如,在四川成都的一个案例中,超市就在购物小票上加盖了含有“购物时已确认商品未过保质期”等字样的红色印章,虽然这是为了防范恶意投诉而采取的一种措施,但也说明了超市在实际运营中确实会使用公章。
因此,可以确认超市是会有公章的,并且这些公章在超市的运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果消费者需要与超市进行一些需要公章证明的事务,可以向超市的相关部门咨询并申请使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