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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概述
退役军人事务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决定自2024年8月1日起,对部分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和抚恤标准进行提高。
二、具体调整内容
残疾军人等抚恤金提高:
-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将得到提高。
- 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也将调整。
-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同样会得到提升。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增加:
- 各地需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321元。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补助提升:
-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将每人每年提高378元,至每人每年不低于9828元。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地区不同有所差异,中央财政对不同省份和地区有明确的补助标准划分。
参战退役军人补助增加:
- 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其生活补助标准将每人每年提高504元,至每人每年10584元。同样,中央财政对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补助标准。
特定退役军人补助提升:
- 对于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其生活补助标准也将每人每年提高504元,至每人每年10584元。
烈士子女补助增加:
-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其生活补助标准将每人每年提高492元,至每人每年8772元。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提升:
- 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其老年生活补助标准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提高32元,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20元。
老党员生活补助提升:
- 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也将得到调整。具体标准根据入党时间不同有所差异。
三、资金安排与发放
- 此次调整标准所需中央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并另行下达。
- 地方各级有关部门需认真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确保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
综上所述,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的生活水平,体现了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怀与重视。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