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租赁方式,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目的与实质:
- 融资租赁:以融资为主要目的,承租人有明显购置资产的企图。实质上是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给承租人。
- 经营租赁:承租人单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上短期或临时的需要而租入资产。租赁期内资产的风险与报酬仍归出租人。
租赁程序与设备选择:
- 融资租赁:出租的设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
- 经营租赁:出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
租赁期限:
- 融资租赁: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
- 经营租赁:租期较短,短于资产有效使用期。
设备维修与保养:
- 融资租赁:由承租方负责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 经营租赁:由租赁公司负责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
- 融资租赁: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很少的“名义货价”(相当于设备残值的市场售价)留购设备。
- 经营租赁:租赁期满后,承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
租约与灵活性:
- 融资租赁:租约一般不可取消,租期稳定。
- 经营租赁:租约可因一方的要求而随时取消,相对灵活。
权利与义务:
- 融资租赁:承租人享有廉价购买资产的权利或以优惠的租金延长租期。
- 经营租赁:承租人没有廉价购买资产的特殊权利,租赁期满后可续租,但没有购买选择权。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在目的、实质、租赁程序、设备选择、租赁期限、设备维修与保养、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租约灵活性以及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企业在选择租赁方式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和财务状况进行权衡和决策。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