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纲领规定的政权性质-靳海波律师|法行宝
2025-06-13 行政纠纷

《共同纲领》规定的政权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的人民民主专政。

具体来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军队制度,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司法机关制度。”这一规定明确了新政权的性质,即新民主主义的人民民主专政,它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性质,也不同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性质,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民主主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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