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领失业金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重新就业,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这是因为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旦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就不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如果隐瞒重新就业的事实,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就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数额超过一定标准,或虽未达到该标准但经责令退回仍拒不退回的,还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构成犯罪的,更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建议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后,务必及时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的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损失。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要诚信守法,不要贪图不当利益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