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是否可以补交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社保政策以及个人的缴费情况。
首先,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断缴情况,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9号)的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中断的缴费,一般是不得补缴的。这一规定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除非是符合国家规定补缴、不可抗力因素或业务相关部门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缴纳的情况。
然而,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社保的其他情况,如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的情况,则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灵活就业人员之前在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但单位未为其参保或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即使他后来成为灵活就业人员,他仍然有权利要求原来的用人单位为他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是否可以补交,需要根据具体的政策规定和个人的缴费情况来确定。如果您有具体的补交需求或疑问,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