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给留生活费,是可以投诉的。具体来说,如果执行法官未依法预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那么执行行为就存在错误。你不应直接起诉法官个人,而是应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纠正这种错误的执行行为,并在执行异议中详细说明生活费未被保留的情况。执行法院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就会纠正执行行为。若你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还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以下是具体的法律依据:
因此,当你遇到法院未留生活费的情况时,应该通过提出执行异议和申请复议等法定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直接起诉法官个人。如果你在这个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