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灵活就业社保养老和医疗必须都交吗”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一、政策背景与灵活就业人员定义
首先,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障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保缴费规定
办理参保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后,需要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这意味着,从政策层面来说,灵活就业人员是需要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
缴费基数与费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在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由本人自行选择。目前,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1%。
三、享受待遇
养老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可按国家规定申领养老金,其遗属也可以申领遗属待遇。如果到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以在待遇领取地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按国家规定转入城乡居保制度,符合条件时可申领城乡居保基本养老金。
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及医保综合减负办法、医保退休待遇认定等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类人员有关规定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还有等待期,具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上海市的相关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是需要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这不仅是政策上的要求,也是为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在老年和医疗方面的基本权益。因此,如果您是灵活就业人员,建议您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