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耳朵完全听不到,在另一只耳朵听力良好的情况下,并不符合我国听力残疾的评定标准,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听力残疾人。
根据我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中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这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而在具体的评定中,如果仅一只耳朵完全听不到,而另一只耳朵的听力正常,那么是不符合这一残疾标准的。
此外,我国残疾人证的核发也将残疾等级分为四级,从极重度(一级)到轻度(四级)。对于听力残疾的评定,同样需要依据这一分级标准进行。而在单耳聋的情况下,由于并未达到听力残疾的评定标准,因此是无法申领残疾人证的。
总的来说,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一只耳朵完全听不到的情况,建议首先寻求专业的医疗帮助,以确定听力损失的原因和程度。同时,也可以咨询当地的残疾评定机构,以获取更具体的评定结果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