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议后诉”通常指的是在发生税务争议时,纳税人首先与税务机关进行协商、沟通,尝试解决争议;如果协商无果,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税务领域,这一原则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至于“先议后诉”的征税行为具体有哪些,这并不是一个固定的列表,而是根据税务法规的具体规定以及税务实践中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任何涉及税款征收、税务处理、税务处罚等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争议,都可能成为“先议后诉”的对象。例如,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减税行为、免税行为、退税行为、抵扣行为、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等不服的,都可以先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要求税务机关进行解释、说明或者更正;如果税务机关不予解释、说明或者更正,或者纳税人对其解释、说明或者更正仍然不服的,就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你提供的参考信息中,虽然并没有直接列出“先议后诉”的征税行为有哪些,但可以从其中的税企争议案例中窥见一些可能涉及“先议后诉”的征税行为。例如,关于是否达到清算条件、分摊方法的适用、偷税时点的确定、是否可以合并清算、挂靠经营交税问题、重复征税问题、利息费用的扣除、实物补偿成本归集的问题等,这些都是在税务实践中可能引发争议的具体征税行为,纳税人对这些行为不服的,都可以先与税务机关进行协商,协商无果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的来说,“先议后诉”的征税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具体取决于税务法规的规定以及税务实践中的实际情况。纳税人在面对税务争议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税务法规,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商,以寻求最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