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是什么-孟翔律师|法行宝
2025-06-12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采取先行拘留的措施。以下是该法条的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维护社会的安全秩序。当某人因触犯上述条款被先行拘留后,其后续的法律程序将包括逮捕审查、检察院决定以及可能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最终的判刑结果将取决于其所涉嫌犯罪的具体情节、性质以及《刑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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