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内容-姚柏明律师|法行宝
2025-06-11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主要内容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具体来说,这一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1.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 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
    •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如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未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就解除劳动合同。
  2. 赔偿金的计算:

    • 赔偿金计算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由于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所以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3. 法律后果:

    •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高额的赔偿金,这既是对劳动者损失的补偿,也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
    •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合同法》第87条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条款,它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