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本身并不直接办理出生证明。出生证明,全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等。这份证明一般由新生儿出生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发放。
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前往新生儿出生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领取。
因此,如果您需要办理出生证明,应该直接联系新生儿出生的医院或医疗保健机构,而不是卫生局。希望这个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