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主要包括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擅自使用其肖像,以及通过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这些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表现如下: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 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例如,某公司未经明星同意,将其照片用于产品广告、宣传册或电商平台商品详情页等商业活动中,以此获取经济利益。这种行为直接侵犯了肖像权人的财产性权益。
- 非营利性但擅自使用: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也可能构成侵权。如在网络文章中插入他人肖像以增加点击率,或在学术研究报告中使用但未获许可,这些都可能对肖像权人的名誉和隐私造成损害。
丑化、污损他人肖像:
- 技术手段的丑化:利用图像处理软件对他人肖像进行恶搞、歪曲,如制作表情包并添加侮辱性元素后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肖像权人的形象和名誉。
- 实物肖像的直接污损:对他人的照片、画像等实物肖像进行破坏、玷污,如涂鸦、泼墨或撕毁等,不仅损害了肖像的物质载体,更侵犯了肖像权人对自己肖像的尊严和情感利益。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肖像:
- 随着科技发展,利用AI等技术伪造他人肖像的情况日益增多。不法分子未经知名艺人同意使用其肖像制作虚假视频内容用于诈骗或其他非法活动,或通过深度伪造技术将他人面部特征替换到不适当、违背公序良俗的视频场景中,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造成名誉损害和精神伤害。
其他侵害行为:
- 偷拍并公开:在他人不知情或未同意的情况下偷拍其肖像,并将其公开传播,如在公共场所偷偷拍摄他人照片并发布到网络平台上,这种行为同时侵犯了肖像权和隐私权。
- 不当制作或使用:如新闻报道中过度使用他人肖像,或出于恶意或其他不当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如报复性发布配侮辱性文字的肖像),均侵犯了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多种多样,但核心在于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擅自使用、丑化、污损或伪造其肖像。为了保护自己的肖像权,个人应提高警惕,注意保护好自己的照片和形象,避免被他人随意使用。同时,一旦发现有人侵犯自己的肖像权,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