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看病挂号优先确实有法律规定。这一规定出自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联合修订印发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根据该办法,优抚对象(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在优抚医院享受优惠体检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并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这一政策体现了国家对优抚对象的优先优惠,旨在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医疗待遇。因此,退伍军人作为优抚对象之一,在看病挂号时享有优先权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