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干部在待岗期间是可以找工作的。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他们享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的权利,并且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这意味着,自主择业干部在待岗期间,如果找到了合适的工作机会,他们完全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同时,自主择业干部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这保障了他们在就业后的权益和福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主择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从被选用的下月起,他们的退役金将会停发,并且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这是因为他们已经成为了正式的工作人员,享受了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因此不再需要退役金的支持。
总的来说,自主择业干部在待岗期间是可以找工作的,他们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但是在选择工作时,需要注意自己的身份和待遇变化,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