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案外人提出异议可以暂停拍卖。具体规定如下:
法律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四)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异议提出与审查:
- 案外人需在拍卖程序开始前或拍卖过程中,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 执行法院应对案外人的异议进行审查,若认为异议确有理由,应裁定中止拍卖程序。
异议成立的后果:
- 若案外人的异议成立,拍卖程序将被中止,直至异议得到妥善处理。
- 在异议处理期间,拍卖标的物将被查封、冻结,不得进行处分。
后续处理:
- 案外人异议处理后,若异议被驳回,拍卖程序可继续进行。
- 若异议被支持,执行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拍卖标的物作出相应处理,如解除查封、返还给案外人等。
综上所述,拍卖案外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出异议,确实可以暂停拍卖程序。若您对此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