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后续医疗费谁来承担”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是否被认定为工伤以及医疗费用是否符合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
首先,如果您是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且已经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那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您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是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这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
然而,也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您的医疗费用中包含了工伤保险目录外的费用,或者存在超标准超目录范围和不符合诊疗常规的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可能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另外,如果您所在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通常是工伤发生之日起30天内,特殊情况除外)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能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
对于您提到的“做完劳动能力鉴定后续医疗费”,如果这些医疗费用是用于治疗您因工伤导致的疾病或伤害,并且符合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那么这些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但如果这些医疗费用与工伤无关,或者不符合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那么可能需要由您个人或者您的单位来承担。
总的来说,要确定后续医疗费的具体承担方,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是否被认定为工伤、医疗费用是否符合工伤保险的规定等。如果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