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张晨阳律师|法行宝
2026-08-11 行政纠纷

结论前置:围标串标行为若构成串通投标罪,其追诉时效为五年,自犯罪之日起计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最后一次行为结束之日起算,且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时效重新计算。

一、围标串标与串通投标罪

围标串标行为在我国被视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若情节严重,将构成串通投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同样依照此规定处罚。

二、追诉时效的基本概念

追诉时效是指司法机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犯罪分子的起诉和审判工作,否则即使证据确凿也不得再行追诉。对于围标串标行为构成的串通投标罪,其追诉时效的确定主要依据法定最高刑。

三、追诉时效的具体规定

  1. 法定最高刑与追诉时效的对应关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不同刑罚对应的追诉期限为: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十年;以此类推,直至无期徒刑、死刑的二十年追诉期限。
    • 由于串通投标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因此其追诉期限为五年。
  2. 追诉期限的计算方法:

    • 一般情形:从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对于串通投标罪,即整个串通行为结束之时。
    • 连续或继续状态:若犯罪行为持续或有连续性,如多次串通投标,追诉期限从最后一次行为结束之日起算。
    • 时效中断:在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的,前罪追诉期限从后罪之日起计算,即重新起算追诉时效。

四、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如果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外,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避免违法行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以免触犯法律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举例说明

假设某企业在一次招标活动中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且情节严重,构成了串通投标罪。如果该企业的串通投标行为在2020年1月1日结束,那么根据追诉时效的规定,司法机关应在2025年1月1日之前对该企业进行起诉和审判。如果该企业在2023年1月1日又犯下了新的串通投标罪,那么前罪的追诉时效将从2023年1月1日起重新计算五年。

综上所述,围标串标行为的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了解并掌握这些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