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与有哪些法定撤销事由-孙影福律师|法行宝
2025-06-02 婚姻家庭

恋爱期间赠与的法定撤销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附条件赠与的撤销:如果赠与行为明确以结婚为条件,如彩礼、大额首饰或房产等贵重财物,当所附条件(结婚)无法实现时,赠与方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方返还财物。

  2.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赠与:指赠与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例如,男方误将一幅价值连城的古董画当作普通仿制品赠与女方,后来发现该画的真实价值后,若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男方可以请求撤销赠与。

  3. 受欺诈、胁迫的赠与:如果赠与是在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并实施赠与行为的情形下作出的,赠与人有权请求撤销赠与。另外,如果赠与是在胁迫等情形下作出的,赠与人也有权请求撤销。

  4.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当受赠人的行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等)或财产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5.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虽然恋爱关系本身不产生法定扶养义务,但如果双方存在类似扶养的约定,受赠人在法律上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该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6. 显失公平的赠与:如果赠与行为显失公平,对赠与人造成重大不利,赠与人也可以请求撤销赠与。这通常涉及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经济地位悬殊,或者赠与的财物价值远超出常规恋爱中的礼物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及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同时,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您在恋爱期间进行了赠与,并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及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