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要件-李非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刑事辩护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主体要件:

    •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人员。同时,也涵盖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人员,如普通员工等,只要他们具备在该类单位中从事公务的属性,并具有一定的管理性。
  2. 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为亲友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会损害国家利益,但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动机不影响定罪,无论是为了自身利益还是亲友利益,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过失不构成本罪。
  3. 客体要件:

    • 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国有单位以获取财产上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本罪的行为导致国有单位的利润转移至亲友个人手中,损害了国有单位的利益,同时也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对国有单位的管理活动。
  4. 客观要件: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以下三种行为之一,且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盈利业务指正常情况下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的业务。例如,国有建筑企业将预计盈利的工程项目交给亲友经营的建筑公司,导致本单位失去盈利机会。
      •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判断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需结合市场行情、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如国有商场采购人员以高于市场两倍的价格从亲友供应商处采购商品,大幅增加成本,减少利润。
      • 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采购的商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例如,国有制造企业采购主管向亲友经营的原材料供应单位采购不符合生产要求的原材料,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
    • “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一般是指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致使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等情形。这种损失与行为人的职务行为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律背景与建议: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它不仅损害了国有单位的财产权益,还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认定该罪,必须严格把握其构成要件,确保每个要件都得到充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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