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采购质保金最新规定-董云峰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合同纠纷

关于货物采购质保金的最新规定,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 质保金的定义与目的:

    • 质保金,即质量保证金,是采购合同中为了确保供应商在质保期内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维修、更换等售后服务义务而预留的一笔资金。它既是采购方对项目质量的一种保障手段,也是约束供应商行为、促使其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方式。
  2. 质保金的数额与形式:

    • 数额:质保金的数额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常见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10%,但具体比例可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金额、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调整。例如,对于技术复杂、售后服务要求高的项目,质保金比例可能较高;而对于技术含量低、货物通用性强的项目,比例可能较低。
    • 形式:质保金可以是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在政府采购合同中,通常要求采用非现金形式,以增加资金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3. 质保金的预留比例与期限:

    •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未直接规定质保金的具体比例和期限,但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办法主要针对建设工程领域,但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在质保金方面通常也参照执行),质保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且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对于非工程类货物采购,质保金的期限和比例则更多依赖于双方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4. 质保金的退还与扣除:

    • 退还:质保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采购方应及时返还质保金。若逾期返还,供应商有权主张逾期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标准一般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 扣除:若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采购方应及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或解决问题时,采购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并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但需确保扣除的合理性和有相应凭证支持,以避免引发纠纷。
  5. 法律法规依据:

    • 质保金的设立和执行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第五百一十条关于合同内容不明确时的处理原则等。
    •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还需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中关于履约保证金和质量要求及验收的相关规定。

法律建议:

  • 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质保金的数额、形式、预留比例、期限以及退还和扣除的条件和程序等条款,以避免后续纠纷。
  • 采购方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程度合理设定质保金条款,确保既能有效保障项目质量又能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 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并理解质保金条款的内容,确保自身能够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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