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店买奶粉不开发票是违法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母婴店销售奶粉属于商品交易行为,无论消费者是否主动索要发票,商家均有义务主动开具。若商家拒绝开具,消费者有权向税务部门举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责令商家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从税收征管角度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母婴店不开发票可能涉及两种违法行为: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奶粉等商品时,应主动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核对发票内容(如商品名称、金额、商家公章等)是否与实际交易一致。若商家以“打折不开发票”“发票用完了”等理由拒绝,可明确告知其违法行为,或直接向税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