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谢威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刑事辩护

抢夺罪是结果犯,而非行为犯。这一结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定义

  1. 行为犯:指的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都构成犯罪的既遂。例如,某些犯罪只要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即视为犯罪既遂,而不论其是否成功完成了犯罪目的。

  2. 结果犯:则要求行为人不仅实施了具体的犯罪行为,还必须导致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才能构成犯罪的既遂。在结果犯中,危害结果的发生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

二、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1. 行为要件:行为人实施了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

  2. 结果要件:抢夺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存在“多次抢夺”等特定情形。这意味着,仅有抢夺的行为本身并不足以构成抢夺罪,还必须有相应的危害结果——即被抢夺的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抢夺行为具有多次性。

三、抢夺罪为何是结果犯

  1. 数额要求:抢夺罪要求被抢夺的财物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如果抢夺的财物价值微不足道,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那么即使行为人实施了抢夺行为,也不构成抢夺罪。这体现了抢夺罪对危害结果(财物数额)的明确要求。

  2. 多次抢夺:除了数额要求外,抢夺罪还规定了“多次抢夺”的情形。这意味着,即使每次抢夺的财物数额不大,但如果行为人多次实施抢夺行为,也构成抢夺罪。这同样体现了抢夺罪对危害结果(抢夺行为的多次性)的关注。

  3. 未遂与既遂的区分:在抢夺罪中,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抢夺行为,但最终没有抢到财物(例如被当场抓获),这种情况下视为抢夺未遂。因为并未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即夺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抢夺。这进一步证明了抢夺罪是结果犯。

四、实际案例说明

假设行为人甲抢夺了他人的财物,但价值仅几十元,未达到当地法律规定的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且不属于多次抢夺的情况。那么,甲的行为就不构成抢夺罪。因为抢夺罪要求必须有相应的危害结果发生,而甲的行为并未造成这样的结果。

综上所述,抢夺罪是结果犯而非行为犯。它要求行为人不仅实施了抢夺行为,还必须导致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即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抢夺行为具有多次性)。如果你有任何关于抢夺罪或其他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