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的四种形态-张晓彬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刑事辩护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情形。对于犯罪未遂,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以下是四种主要的形态:

  1. 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 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已经将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施完毕,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达到既遂状态。例如,甲向乙食物中投放毒药后离开,乙因及时被抢救而脱险。甲已完成投毒行为,但因医院抢救这一外部因素导致杀人未遂。
    •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介入,未能将全部犯罪行为实施完毕,犯罪未得逞。例如,丙在商店行窃时听到警笛声(实为活动音效)而逃离,盗窃行为尚未完成即因误解的外部信号而中断。
  2.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 能犯未遂:行为人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结果,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现。例如,丁用枪射击戊,枪里有子弹且能正常使用,但戊刚好躲过子弹,丁的杀人行为因此未遂。
    • 不能犯未遂:因行为人对犯罪事实认识错误,其犯罪行为根本不可能完成,导致犯罪停止在未遂状态。这又可以细分为:
      • 工具不能犯未遂:使用客观上不能达到既遂的工具或方法。如己误将白糖当砒霜投毒。
      • 对象不能犯未遂:误将不具有被侵害性质的事物作为犯罪对象。如庚欲强奸却发现床上是男人。

犯罪未遂的特征与法律后果:

  • 特征:

    • 行为人已着手实行犯罪;
    • 犯罪未得逞;
    • 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 法律后果: 对于未遂犯,法律允许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宽容态度,同时也鼓励犯罪分子放弃犯罪,减少社会危害。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在处理涉及犯罪未遂的案件时,需要仔细分析案件事实,准确判断犯罪未遂的具体形态。这有助于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定罪量刑的公正性。例如,在判断是实行终了的未遂还是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时,需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已经完成了所有他认为必要的犯罪行为;在判断是能犯未遂还是不能犯未遂时,则需要考察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否具有实际完成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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