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二-李娟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婚姻家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司法解释。以下是对该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的详细解读,旨在帮助您全面理解其内容与意义:

一、总体概述

  1. 目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判尺度,妥善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2. 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3. 性质:目前为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指导。

二、主要内容与亮点

  1. 婚姻关系确认与同居关系处理

    • 婚姻关系确认:明确了以虚假身份登记结婚后,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确认规则,以及以重婚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中,若当事人系受骗或受胁迫而重婚,其主张解除前一段婚姻的效力问题。
    • 同居关系处理: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的处理方式,以及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中,一方起诉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原则。
  2. 夫妻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

    • 夫妻个人财产范围:细化了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明确了婚后共同劳动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强调了“共债共签”原则,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细化。
  3. 亲子关系确认与否认之诉

    • 确立了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的规则,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 规定了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循的原则。
  4. 父母出资购房性质认定

    • 针对近年来实践中争议较大的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性质认定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判断标准。
    • 区分了婚前和婚后不同情况,以及有证据证明和无证据证明的不同情形,分别确定了房屋归属。
  5. 继承相关问题

    • 对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进行了严格规定,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明确了遗产的范围和分配原则,以及继承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6. 其他重要规定

    • 对婚约财产纠纷、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等问题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填补了法律空白。
    • 强调了家事审判中应树立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意义

  1. 统一裁判尺度:通过明确具体的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规则,有助于减少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提高司法公信力。
  2. 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特别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例如,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上,强调了“共债共签”原则,防止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举债,损害另一方利益。
  3. 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有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健康发展。例如,在父母出资购房性质认定上,给出了明确的判断标准,有助于减少因房产问题引发的家庭矛盾。

四、具体案例与法律适用

假设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奢侈品,且该贷款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该贷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擅自举债的一方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总结与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为婚姻家庭纠纷的审理提供了更为详细和具体的法律适用标准。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该解释的相关规定,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维护。如果您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