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咋办-朱异良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房产纠纷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具体取决于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协商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1. 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协商续签或另聘物业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这意味着,如果合同到期后双方未明确表示续签或解约,但物业公司仍继续提供服务且业主未反对,则合同自动转为不定期合同,双方仍需按原合同履行义务。
    若业主或物业公司希望终止合作,需在合同到期前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常需提前60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并协商交接事宜(如物业资料、设施设备、预收费用等)。若协商一致,可签订终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 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物业公司需办理交接并退出
    若业主大会决定不续聘原物业公司,或物业公司明确表示不再续签,则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此时,物业公司需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 向业主委员会或新物业公司移交物业共用部分、设施设备、物业用房等;
    • 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以及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等;
    • 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如水电费、停车费等),并退还多余部分;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若物业公司拒不退出或拒不移交相关资料,业主委员会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温馨提示:

  • 合同到期前,建议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提前沟通续签或解约事宜,避免服务中断;
  • 若涉及小区公共收益分配、物业费调整等争议,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费透明度)、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等条款协商或诉讼解决;
  • 具体操作中,建议保留书面通知、交接清单等证据,以备维权之需。

如有其他细节问题(如合同未约定期限、物业公司服务不达标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