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游戏厅是否属于开设赌场罪-甘洪博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刑事辩护

开游戏厅是否属于开设赌场罪,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情形

  1. 以营利为目的,设置赌博功能设备
    • 若游戏厅以营利为目的,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那么这种行为就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例如,游戏厅内摆放了多台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玩家通过投入资金参与游戏,有机会获得现金或等值奖品,这就属于典型的开设赌场行为。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长期、稳定经营且规模较大
    • 游戏厅长期、稳定地经营赌博活动,参赌人数众多、赌资金额巨大,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也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比如,游戏厅持续经营数年,每天都有大量人员前来赌博,赌资流水高达数百万元,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风气。
    • 情节严重的认定:包括但不限于聚众赌博获利巨大、长期持续经营赌场、参赌人数众多以及为逃避查处采用恶劣手段等。例如,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或者容留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等情形,均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

不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情形

  1. 合法经营普通娱乐游戏项目
    • 如果游戏厅合法经营,仅提供普通的娱乐游戏项目,如跳舞机、投篮机、赛车模拟器等,这些游戏不具有赌博功能,玩家参与游戏只是为了娱乐和消遣,不存在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行为,那么就不构成开设赌场罪。例如,一家游戏厅内摆放的都是常见的娱乐游戏设备,玩家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参与游戏,获得的是游戏体验和乐趣,而不是现金或等值奖品。
  2. 不知情且未参与赌博活动
    • 游戏厅的工作人员如果并不知晓游戏厅内存在具有赌博功能的设备,或虽然知道有某些游戏项目但并不了解其赌博性质,且仅从事与赌博活动没有直接关联的一般性工作,如保洁、保安等,通常也不构成开设赌场罪。比如,一名新入职的保安,对游戏厅内的赌博活动毫不知情,只是负责维持游戏厅的秩序和安全,这种情况下他就不应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综合判断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开游戏厅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游戏厅的经营模式、赌博活动的性质和规模、参与人员的主观故意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判断,以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建议:如果你经营游戏厅,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游戏厅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避免涉及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如果你对开游戏厅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