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高温补贴发放规定-于莹莹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询问的劳动法中关于高温补贴的发放规定,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高温补贴的具体规定并非直接来源于《劳动法》,而是由《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进行明确。该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旨在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条件

  1. 适用范围: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均适用。
  2. 具体条件: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 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室内作业。

三、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

  1. 标准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2. 地区差异: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例如:
    • 广东省: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每人每月300元;如按天数折算,每人每天13.8元。
    • 陕西省: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发放,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室外作业人员)或每人每天15元(室内作业人员)。
    • 北京市: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四、高温补贴的支付方式

高温津贴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发放给劳动者,不能以发放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来冲抵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工资总额计算缴费基数。

五、用人单位的义务

  1. 提供防暑降温措施: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2.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避免在高温时段安排劳动者进行露天作业。
  3. 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六、维权途径

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或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向工会寻求帮助;
  2. 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
  3. 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
  4. 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综上所述,高温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下的重要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相关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