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2023规定-高建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医疗纠纷

结论前置: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其严重疾病范围在2023年主要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涵盖多个医学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传染病、精神病、心血管疾病等。以下是对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详细归纳:

一、严重传染病

  1. 肺结核:包括伴空洞并反复咯血、合并多脏器并发症以及结核性脑膜炎等。
  2. 病毒性肝炎: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肝脏功能严重受损。
  3.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
  4. 其他传染病:如Ⅲ期梅毒并发主要脏器病变、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新发传染病等,若监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也可考虑保外就医。

二、精神病

  1. 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如抑郁症、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但需注意,有严重暴力行为或倾向,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除外。

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1. 心脏功能不全:心脏功能在NYHA三级以上,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可由多种心脏病引起。
  2. 严重心律失常:如频发多源室性期前收缩、导致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心房纤颤等。
  3. 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及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
  4. 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合并靶器官受损。
  5. 心血管动脉瘤和肿瘤:如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等需要手术的心血管动脉瘤和粘液瘤;不需要或难以手术治疗,但病情严重危及生命的心血管疾病。
  6. 急性肺栓塞:也属于严重心血管疾病范畴。

四、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1. 严重呼吸功能障碍:由支气管、肺、胸膜疾病引起的中度以上呼吸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2. 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3. 支气管哮喘:持续状态,反复发作,动脉血氧分压低于60mmHg,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五、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1. 肝硬化:失代偿期,包括合并上消化道出血、腹水、肝性脑病等。
  2. 急性胰腺炎: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
  3. 肝衰竭:急性及亚急性肝衰竭、慢性肝衰竭加急性发作或慢性肝衰竭。
  4. 消化道出血:反复出血,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且持续重度贫血。
  5. 胆管炎: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6. 肠道疾病:如克隆病、肠伤寒合并肠穿孔等危及生命的肠道疾病。

六、肾脏疾病

  1. 肾功能不全: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七、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

  1. 脑血管疾病:严重脑血管疾病,包括脑出血、脑梗死等,导致严重后果,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2. 脊髓疾病:各种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疾病与损伤所致的肢体瘫痪、大小便失禁等,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3. 癫痫:大发作,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每月发作仍多于两次。
  4. 肌无力:重症肌无力或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疾病,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5. 锥体外系疾病:所致的肌张力障碍和运动障碍,出现生活难以自理的情况。

八、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

  1. 内分泌代谢性疾病: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合并重要脏器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如脑垂体瘤、肢端肥大症等。
  2. 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如心、脑、肾、眼等严重并发症或伴发症,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九、严重血液系统疾病

  1. 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贫血并有贫血性心脏病等,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2. 白血病:包括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
  3. 恶性组织细胞病:如恶性组织细胞病、嗜血细胞综合征等。
  4. 淋巴瘤:包括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等。
  5. 出血性疾病:严重出血性疾病,有重要器官、体腔出血的,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十、其他严重疾病

  1. 脏器损伤:严重脏器损伤和术后并发症,遗有严重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2. 骨关节疾病:各种严重骨、关节疾病及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3. 五官疾病:五官伤、病后,出现严重的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4. 周围血管病: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患肢有严重肌肉萎缩或干、湿性坏疽。
  5. 恶性肿瘤:非临床治愈期的各种恶性肿瘤,以及暂时难以确定性质的肿瘤。
  6. 结缔组织疾病:造成两个以上脏器严重功能障碍或单个脏器功能障碍失代偿,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7. 寄生虫病:寄生虫侵犯重要器官或组织,造成继发性损害,伴有严重功能障碍者,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8. 职业病:其他职业病并有瘫痪、中度智能障碍等,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9. 年龄因素:年龄在六十五周岁以上同时患有两种以上严重疾病,其中一种病情必须接近上述一项或几项疾病程度。

申请条件与程序:

  1. 申请条件:

    • 罪犯必须患有上述严重疾病之一,且在监狱内难以得到适当的医疗照顾。
    • 罪犯身体残疾、患严重疾病,且短期内有死亡危险。
    • 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罪犯也可以考虑保外就医。
  2. 申请程序:

    • 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证明罪犯确实患有严重疾病且需要保外就医。
    • 罪犯及其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后,需要经过监狱、看守所等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 保外就医期间,罪犯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或进行违法活动。

监督与管理:

  • 对于保外就医的罪犯,相关部门会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监督,以确保其确实需要继续保外就医,并且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 如果罪犯的病情好转或者不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相关部门会及时将其收回监狱继续执行刑罚。

保外就医是一项严格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罪犯在患有严重疾病时能够得到适当的医疗照顾。同时,它也受到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有关于保外就医的具体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