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鉴定-金尚江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医疗纠纷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的范围广泛,涵盖了多个系统和器官的疾病。以下是对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详细归纳:

  1. 精神系统疾病:

    • 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心境障碍(如抑郁症、躁狂症)、癔症性精神障碍等。
  2. 心血管系统疾病:

    • 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包炎、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心脏功能在三级以上。
    • 严重心律失常,如多发多源性期前收缩、心房纤颤、二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等。
    • 高血压病III期,特别是合并靶器官受损的情况。
  3. 呼吸系统疾病:

    • 空洞型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
    • 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且合并肺感染者。
    • 各种肺胸膜性疾病,同时存在严重呼吸功能障碍者,如渗出性胸膜炎、脓胸、外伤性血气胸、弥漫性肺间质纤维化等。
  4. 消化系统疾病:

    • 各种慢性肝脏疾病引起的肝硬化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肝硬变、心源性肝硬变、血吸虫性肝硬变等。
    • 消化道出血伴有出血性休克等严重情况。
  5. 泌尿系统疾病:

    • 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双侧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等。
  6. 神经系统疾病:

    • 脑血管疾病、颅内器质疾病所致的肢体瘫痪、明显语言障碍或视力障碍等,经治疗不愈者。如脑出血、脑血栓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栓塞等。
    • 颅内器质疾病,如颅内肿瘤、脑脓肿、森林脑炎、结核性脑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严重颅脑外伤等。
  7. 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

    • 难以治愈的内分泌腺疾病,达到丧失劳动能力者,如脑垂体瘤、肢端肥大症、尿崩症、柯兴氏综合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机能减退等。
    • 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
  8. 血液系统疾病:

    • 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者等严重血液系统疾病。
  9. 其他严重疾病:

    • 包括各种恶性肿瘤经过治疗不见好转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肌体功能而不能进行彻底治疗的肿瘤。
    • 严重的眼科疾病,如双目失明或接近失明。
    • 严重的耳鼻喉疾病,如重度耳聋。
    • 严重的骨科疾病,如骨折后长期不愈合导致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情形下的疾病认定,如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因严重慢性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协助完成日常活动;或需要长期依赖胰岛素维持生命的糖尿病患者等特殊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

需要注意的是,保外就医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由相关医院进行病情鉴定,并由监所提出申请,经过审批机关的严格审查后才能决定是否准予保外就医。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有相关需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