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非法牟利罪构成要件-应潮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刑事辩护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主体要件:

    •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包括但不限于这些单位的正式员工,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人员。同时,也涵盖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人员,如普通员工,只要他们实际履行了工作职责并享有、掌握一定的职权。
  2. 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提供便利会损害国家利益,但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动机不影响定罪。无论行为人是出于自身利益还是亲友利益的考虑,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 客体要件:

    • 本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这些单位以获取财产上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为亲友非法牟利的行为导致国有单位的利润转移至亲友个人手中,损害了国有单位的利益,同时也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对国有单位的管理活动。
  4. 客观要件: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盈利业务指正常情况下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的业务。例如,国有建筑企业将预计盈利的工程项目交给亲友经营的建筑公司,导致本单位失去盈利机会。
      •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判断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需结合市场行情、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如国有商场采购人员以高于市场两倍的价格从亲友供应商处采购商品,大幅增加成本,减少利润。
      • 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采购的商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例如,国有制造企业采购主管向亲友经营的原材料供应单位采购不符合生产要求的原材料,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
    • 上述行为必须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重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使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导致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等情形。

综合分析: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它不仅损害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利益,还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把握构成要件,确保准确认定罪行。对于涉嫌此罪的人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国家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法律建议: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请务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以便准确了解案件情况,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
  •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重点关注行为人的主体身份、主观心态、行为方式以及造成的后果等方面,以全面评估案件的法律风险。
  • 同时,也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交易记录、合同、财务凭证等,以便在辩护过程中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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