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的认定及处罚-杨定洁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刑事辩护

虚假诉讼罪的认定及处罚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虚假诉讼罪的认定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认定虚假诉讼罪时,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捏造事实: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捏造事实的行为,即虚构了并不存在的法律关系或事实,以此作为提起民事诉讼的依据。
  2. 提起民事诉讼:行为人基于捏造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意图通过司法程序获取非法利益或损害他人权益。
  3. 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这是虚假诉讼罪的核心要件。妨害司法秩序通常表现为导致司法机关多次审理或调查取证,大量耗费司法资源,甚至可能引发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等情形。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通常表现为造成对方当事人因应诉而产生巨额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或者因错误判决而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破产等严重后果。

二、虚假诉讼罪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虚假诉讼罪的处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有所区别:

  1. 一般情形:

    • 刑罚种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适用情形: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
  2. 情节严重情形:

    • 刑罚种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适用情形:虚假诉讼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恶劣,或者导致司法机关作出错误裁判并造成严重后果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 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
      • 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
      • 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后,又串通他人作虚假陈述,撤销原生效裁判文书并占有财产;
      • 虽未达到上述经济损失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并具有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后,又串通他人作虚假陈述,撤销原生效裁判文书并占有财产等情形之一。
  3. 单位犯罪:

    • 刑罚种类: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 适用情形:单位犯虚假诉讼罪的,即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 从重处罚情形:

    •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将从重处罚。
    • 如果行为人在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如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并从重处罚。

总结与建议:

虚假诉讼罪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其处罚力度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因此,建议所有人在涉及诉讼时务必实事求是,切勿弄虚作假。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应有的制裁。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虚假诉讼罪的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