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关于个别清偿的规定-董飞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公司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个别清偿的规定,核心在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防止债务人通过个别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考虑了特定情形下的例外规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析:

一、个别清偿的定义与基本原则

定义:个别清偿指债务人在面临多个债权人时,仅对其中部分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行为。在破产程序中,特指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行为。

基本原则: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的财产应统一纳入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和分配,以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利益。因此,个别清偿通常受到严格限制,原则上无效。

二、个别清偿的限制与例外

一般限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债务人偏袒个别债权人,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例外情况:尽管原则上禁止个别清偿,但法律也规定了若干例外情形,允许在特定条件下进行个别清偿,包括但不限于:

  1. 使债务人财产受益:若个别清偿能增加债务人的整体财产价值或有利于破产财产的保值增值,如为了维持企业正常运营而进行的清偿,该行为有效。
  2. 维系基本生产需要:支付水费、电费等维持最基本生产运营的费用,不可撤销。
  3. 劳动报酬与人身损害赔偿:支付劳动报酬和人身损害赔偿金具有优先性和合理性,即使在临界期内也不得撤销。
  4. 有担保债权的清偿:如果债务人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且担保物价值足以清偿担保债权,那么这种个别清偿也是被允许的。

三、可撤销的个别清偿行为

撤销条件: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若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不得撤销的情形:与上述例外情况相对应,以下个别清偿行为不得撤销:

  • 维系基本生产需要的费用;
  • 劳动报酬与人身损害赔偿金的支付;
  • 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四、个别清偿的法律后果

撤销后的处理:若个别清偿行为被撤销,管理人有权追回据此取得的财产。债权人应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若原物不存在,则应折价赔偿。该债权将与其他债权一同计入破产财产进行统一分配。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于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并纳入破产财产统一分配。若这些人员基于不当获取的财产进行了个别清偿,相应清偿行为也会受到影响。

五、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1. 严格审查清偿行为: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应仔细审查每一项清偿行为的合法性,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全体债权人的利益。
  2. 及时披露信息:管理人应及时向债权人披露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清偿情况,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 依法行使撤销权:对于违法的个别清偿行为,管理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追回已清偿的财产。

总结来说,破产法关于个别清偿的规定旨在平衡债务人、个别债权人和全体债权人之间的利益,确保破产程序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如果您在股权转让、刑事辩护或公司法务领域有任何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