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单位不发防暑降温费是否违法”的问题,这需要从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的区别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具有工资性质,是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安排劳动者从事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一定标准以下时,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的法定津贴。而防暑降温费,则通常被视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部分,它并非由法律直接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而是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标准。
接下来,我们针对高温津贴的法定支付义务进行说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特定高温条件下(如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随意停发、少发或用实物替代。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将可能面临行政责任、工伤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防暑降温费,由于它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畴,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有法定的支付义务。因此,单位是否发放防暑降温费,以及发放的标准和方式,通常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自行规定或与劳动者的约定。
综上所述,如果单位未发放高温津贴,在符合发放条件的情况下,这是违法的,因为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如果单位未发放防暑降温费,则不一定违法,因为防暑降温费并非法律直接规定的必须支付的福利。
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时,应了解自己是否符合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并留存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温度监测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同时,也可以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了解单位对于防暑降温费的具体规定和支付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未履行相关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