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第39条内容-朱俊鹏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情形。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1.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通常会设定一定的录用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学历、工作经验、技能水平、职业素养等方面。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全面考核,以评估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这些条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 举例:某公司招聘一名程序员,要求具备扎实的编程基础和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在试用期内,发现该程序员编程能力不足,且无法与团队成员有效沟通,导致项目进度受阻。此时,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保障员工权益而制定的内部规范。劳动者必须遵守这些规章制度。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多次迟到、早退、旷工、泄露公司机密等,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 举例:某公司规定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玩游戏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若某员工多次违反此规定,且经警告后仍不改正,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若劳动者因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如贪污、受贿、泄露商业秘密等)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 举例:某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此时,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劳动者在全日制工作期间,不得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若劳动者因此影响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或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其兼职行为,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 举例:某员工在A公司全职工作,同时又在B公司兼职,导致在A公司的工作任务经常无法按时完成。经A公司提出后,该员工仍拒不改正兼职行为。此时,A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若劳动合同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或变更,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 举例:某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提供虚假的学历证明以获取更高的职位和薪资。后经查实,该学历证明为伪造。此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若劳动者因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或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但需注意,若仅是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或劳动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 举例:某员工因盗窃公司财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此时,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说明:

  • 用人单位在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无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即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其决定,并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 若用人单位无故或非法解雇员工,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赔偿风险。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如我),以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该条款的规定,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若您在劳动纠纷或合同纠纷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