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贿赂方式-杜万义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刑事辩护

新型贿赂方式确实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而不断演变,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新型贿赂方式及其法律解析:

  1. 交易型受贿: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不合理的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 形式:包括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这些物品,以及采用其他不合理的交易形式如古玩、字画等艺术品的买卖。
    • 法律后果:差价部分或不合理交易所得均构成受贿数额,依法应受刑罚处罚。
  2. 干股分红型受贿: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干股),若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则构成受贿。
    • 形式:包括股权转让登记或股份实际转让后收受分红,或未实际转让股份但以分红名义获取利益。
    • 法律后果:受贿数额按转让时的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视为受贿孳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
  3. 合作投资型受贿: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利,并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进行其他投资,国家工作人员未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却获取“利润”。
    • 形式:包括以合作投资为名,实则由请托人出资,国家工作人员坐享其成。
    • 法律后果:受贿数额为请托人的出资额或国家工作人员获取的所谓“利润”,依法应受刑罚处罚。
  4. 委托理财型受贿: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并以委托理财的名义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获取“收益”,或虽实际出资但获取的“收益”明显高于正常水平。
    • 形式:包括投资证券、期货等理财产品,未实际出资却获取收益,或出资后获取远超正常收益的回报。
    • 法律后果:超出部分应认定为受贿数额,依法应受刑罚处罚。
  5. 赌博型受贿: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 形式:包括在赌博中故意输给请托人财物,或接受请托人提供的赌资等。
    • 法律后果:需考虑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赌资来源,参与者之间有无通谋以及输赢金额等因素,与正常的娱乐活动相区分,依法应受刑罚处罚。
  6. 特定关系人收受型受贿: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并指示请托人以各种形式将财物给予与其有特殊关系的人(如近亲属、情人等)。
    • 形式:包括请托人直接将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或国家工作人员要求请托人为其特定关系人提供财物等。
    • 法律后果:特定关系人收受的财物应视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所得,依法应受刑罚处罚。
  7. 挂名领薪型受贿: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利,并要求或接受请托人为其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但不实际工作却领取薪酬。
    • 形式:包括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领取高薪,或领取与实际工作不符的高薪等。
    • 法律后果:此处的薪酬应认定为受贿所得,依法应受刑罚处罚。
  8. 期权型受贿(离职后收受型受贿):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利,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财物。
    • 形式:包括在职时与请托人约定离职后收受财物,或离职后实际收受基于在职时职务行为而约定的财物等。
    • 法律后果:即使离职后才实际收受财物,只要该财物是基于在职时的职务行为而约定的,就应以受贿罪论处。但需注意,“事后”的时间跨度应合理限制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

法律建议:

  •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拒绝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
  • 对于公众而言,应增强法律意识和对腐败行为的识别能力,积极举报贿赂行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 若遇到涉及贿赂的法律问题,应及时向我咨询,以便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