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友牟利罪司法解释-李荣维律师|法行宝
2026-08-02 刑事辩护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要点如下:

  1. 罪名定义与法律依据: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通过不合理的价格(如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的价格)与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进行商品交易,或者采购不合格商品,从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此罪行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
  2. 构成要件:

    • 客体要件:此罪侵犯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及国家的经济利益。
    • 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非法提供经营上的帮助或便利条件,如转让盈利业务、操纵交易价格、采购不合格产品等,且这些行为导致了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
    •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在这些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主观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并具有为自己或亲友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3. 立案追诉标准:

    •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三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 使亲友非法获利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 导致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持续六个月以上,或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 其他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4. 量刑标准:

    • 若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若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则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司法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 区分罪与非罪:关键在于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以及非法获利的数额大小。未利用职务之便或获利数额未达到标准,不构成犯罪。
    • 与其他罪名的区分:特别是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区别,需注意犯罪主体、客观表现及犯罪结果的不同。例如,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不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且客观表现上通常涉及自己经营与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
  6. 案例分析:

    • 案例一:某国有建筑公司经理将盈利业务交给亲友施工,放弃公司盈利机会,构成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由亲友经营的情形,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 案例二:某国有企业负责人以高价从亲友公司采购设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属于以高于市场价格向亲友采购商品的情形。
    • 案例三:某国有食品加工厂采购主管未检验原料质量,大量采购亲友提供的不合格原料,导致产品不符合标准,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属于向亲友采购不合格商品的情形。

总结与建议: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一项严重的经济犯罪,其行为模式多样,构成要件明确,量刑标准严格。在实际操作中,需仔细分析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确保公正处理。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辩护策略。